2011年12月24日 星期六

有怪獸!自主治理委員會!──大學法人化(自主治理)方案的組織問題

文‧侯玠瑋、張雅鈞(反大學法人化陣線成員、成大學生)

※編按:目前教育部與成大校方的大學法人化(自主治理)方案公開資料中,對於所謂自主治理委員會(類似校董事會)的權責與組成之規劃,由於涉及到實際權力劃分,在規劃及說明上都最為曖昧,甚至有教育部版本與成大規劃版本不一的情形,本文暫以成大目前公布版本為主(http://uga.rctg.ncku.edu.tw/plan.php),並持續密切關注中。

1. 自主治理委員會的位階高於校務會議,缺乏監督機制,形成權力怪獸
大學法第十五條規定「大學設校務會議,議決校務重大事項,以校長、副校長、教師代表、學術與行政主管、研究人員代表、職員代表、學生代表及其他有關人員代表組織之」,說明校務會議的組成,包含從教育的主體學生與教師、從負責行事務運作的職員到校長、副校長等,才能代表各方聲音,且能清楚傳達並受到注意。更重要的是,大學法規定了校務會議是「最高決策機關」,負責議決校務重大事項,這點是無庸置疑且不可動搖的。雖大學法並未明確指出哪些屬於重大事項,但並不影響校務會議作為「最高決策機關」,校務會議的議決權也受大學法保障。

然而,實為大學法人化的自主治理方案,卻違反了現行大學法規範,最為諷刺之處,便是在校務會議之上,另設置位階高於校務會議的自主治理委員會;因此,自主治理一旦試辦,另行設置權力高於校務會議的自主治理委員會組織,則必須要修法才能如此作為;若無,就是違法!但目前校方企圖以簽「契約」和「授權」的方式來試辦自主治理,根本無法源依據,倘若出了問題,成了無法可管的情況,對於成大本身,無疑是有相當風險的決定。

上表是校方公布的資料之一,主要說明自主治理後,校內的政策制定模式。其中可發現幾個問題,首先校長及校內各處室或系所皆可提案至校務會議進行「審議」,審議後再交付自主治理委員會「決議」,這印證了上文所說自主治理委員會的權力高於校務會議的,成為校內「最高的決策機構」;再者,表中將「校務會議」及「自主治理委員會」畫出兩條線指向「政策執行暨成效考核」,卻未說明是屬於何種角色,是負責監督?協助?還是政策的執行?
或許可從校方標示在表格下的文字看出一點端倪,裡頭分別提到「校長同時對校務會議、自主治理委員會負責」、「監督、協助、輔導校長主要係自主治理委員會之責」、「自主治理委員會對校務會議負責」,這使得校務會議、自主治理委員會、校長這三者之間的關係更為瞹眛不明。校長同時要對校務會議及自主治理委員會負責,但自主治理委員會的責任之一是要協助、輔導校長,同時又要參與政策的運作又要監督,是否會產生球員兼裁判的問題?此外,自主治理委員會又要對校務會議負責,然,自主治理委員會對校務會議通過的政策具有決議權,位階明顯比校務會議還高的,高位階機構能對低位階機構負責任嗎?效果如何恐怕有待商榷。
那麼,到底有無一個有效機制來監督自主治理委員會?就目前看來,是沒有的。校方目前對職責的規畫模糊不清,校務會議、自主治理委員會、校長這三者之間看似互相監督,卻又合作?然而,自主治理委員會的組成,亦或委員們的選任方式其實隱藏更大的危機,所以我們接著分別討論自主治理委員會組成及選任問題。

2. 自主治理委員的組成問題

現今校方一再表示實行自主治理的原因之一在於,現有制度缺乏效率,無法突破公家機關的僵化、政策過程的滯礙難行,因此認為校務的重大事項應該由「自主治理委員會」來議決,而委員會的成員組成為何?可從校方所提供的研究計畫表格來一探究竟:
委員組成 
人數 
選出方式
規劃說明
(非行政)校
務會議代表
3(1 )
校務會議自行決定
1. 為使教職員生代表能就經營及公共事務表達意見,故納入校務會議代表、教師組織代表、學生組織為委員。
2. 考量擔任特定職務者已經過校內選舉程序,具有一定校內民意基礎,採直接指派外;其餘校內代表授權校務會議自行由其成員選出,且選出方式由校務會議自定之。
教師組織代表
1
因擔任特定職務之當然代表
學生組織代表
1
因擔任特定職務之當然代表
校友代表
3-5
校長提名,校務會議具同意權
1. 為納入社會及產業代表意見,並使其能直接貢獻並參與重大校務事項,委員組成有3-5 名校友代表及5-7 企業及公正人士。其中應有具財務背景及具法律背景之代表各1 位。
因委員任期需要交錯考量,故人數以範圍呈現。
企業及社會公
正人士
5-7
校長提名,校務會議具同意權
教育部代表
2
因擔任特定職務之當然代表
教育部為國立大學主管機關,為使國立大學之研究、教學及服務等事務之商議能納入政策諮詢及協助,擬設當然代表2
總計
15-19
 
因委員任期需要交錯考量,故人數有15-19 之範圍。
從上表得知,自主治理委員會的組成,校內成員包括校務會議代表、學生組織代表、教師組織代表,共5名,僅握有3票;相較於此,校外成員,包括校友代表3-5人、企業及社會公正人士5-7人、教育部代表2人,共10-14人,握有半數甚至超過三分之二的決策權,試問,這種體制之下,教育部與校方所謂「自主」治理由何而來?毋寧說是「外部」治理還更為貼切。

校方公布自主治理方案中,自主治理委員會將掌握諸多重大權力,其中包括校長遴選續任及解聘權、學雜費議決權、系所設立與廢除等等,不禁令人質疑,在自主治理委員會由「外部」成員占大多數的情況下,校外委員們怎能掌握「成功大學的師生們」真正需要的是什麼?還是某程度上,代表著企業能更進一步掌控其勞動力的技能培訓及成本的縮減呢?

3.校長權限過度擴張,違反由下往上的大學自治精神,缺乏監督機制

除瞭解誰能成為自主治理委員後,選任自主治理委員的決定權,更是一大關鍵。在成大校方公布資料中,對於自主治理委員會的計畫說明,其中在校友代表、企業及社會公正人士部份,代表著8-12個超過半數的委員會代表,其選任方式,是「校長提名2倍人數,校務會議選任」;到了今年(2011)11月5日,成大校方與成大學生組織的一次會議交流中,在座包括副校長何志欽、主祕陳進成等提到自主治理委員的選任方式為「校長提名3倍人數,校務會議選任」。可確定的是,此版本中校長將掌控自主治理委員會,無論校長提名了幾倍人數,校長皆能有權掌握人選,而校務會議所扮演的角色,也只能從已定範圍內圈選自主治理委員罷了,這無疑是直接提昇了校長的權力。

此外,這將造成前文提出之校長將難以對自主治理委員會負責,因自主治理委員會的成員選任與校長息息相關,倘若我們大膽將校長與自主治理委員會視一體,最後能與校長抗衝的,只有位階小於自主治理委員會的校務會議。

如此方案,完全看不出校園內最為重要的三者──學生、老師及職員,如何在決策過程中發揮影響力。是藉由自主治理委員會中的區區三票?還是校長一人能代表全成大近三萬的學生、教職員工的心聲?大學自治至此,名存實亡。

小結

最後,讓我們把焦點拉回教育主體,學生。一所「好的」大學、一群「好的」大學生,究竟是該符合「社會」的「期待」,抑或「企業」的「期待」?自主治理方案說明中屢屢提及的「績效」,究竟代表什麼?而又應該向誰「報告」?身為大學生而身負各種「期待」的我們,又希望成為什麼樣的人?是具有某種專業素養,但不一定具備任何社會責任的「專業人士」;抑或吸收知識,並且關注於社會、將所學貢獻於社會的「知識分子」?那麼,這所大學的未來,又該受誰影響、由誰來決定?是身為這所大學的學生——「我們」——還是未來「可能」會任(ㄅㄛ)用(ㄒㄩㄝˋ)我們的企業主們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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